美国L-1签证延期附加费规则落地:部分雇主的申请需要多缴4500刀

2026-11-03
  2026年10月27日,USCIS发布政策通告PA-2026-16,更新《USCIS政策手册》中有关L-1申请费用的指引。这份指引篇幅不长,却确认了一个关键变化:自2026年9月9日起,部分L-1延期申请不再仅按基础规费计算,凡落入适用范围的,均需在原有费用之上叠加一笔$4,500的法定附加费。蒋百庚律所在此为大家解读:新政的核心并不在费用金额本身,而在于触发门槛的算法、一个容易被忽略的豁免边界,以及一个大多数预算表里没有标出的截止日期。

一、谁被“覆盖”:50/50规则的两条硬线

  触发附加费的雇主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在美国雇用的员工总数达到50人或以上。 全职与兼职均计入分母,但统计范围严格限于美国境内、基于同一联邦雇主识别号的W-2员工;海外关联公司的人员不进入分母,1099独立承包商通常也不计入。
  第二,在上述美国员工中,持有H-1B、L-1A或L-1B身份的员工合计超过50%。 注意是“合计”,不是分别判断。一家100人的美国公司,30名H-1B加25名L-1,合计55人,即触发;一家40人的公司,即便外籍身份者占绝大多数,因总数不足50人,同样不触发。USCIS在规则中明确,这一计算“包括全职和兼职员工”,且H-1B与L-1合并计算。
  L-2家属不计入分子。O-1、TN、F-1 OPT等身份也不进入分子。在集团架构下,USCIS一般以单一联邦雇主识别号为单位评估比例。母公司规模大、本地员工多,不代表专门设立的研发子公司也能“沾光”——子公司如果60人中有40名H-1B,照样被覆盖。

二、加的是什么钱,加多少

  这笔费用在法律上的正式名称是 “9·11应对及生物识别出入境费” ,来源是Public Law 114-113,并非2026年新创设的收费项目。DHS最终规则将其扩展至同一雇主的常规延期(extension of stay) ,此前该费用主要适用于首次申请和更换雇主的申请。
  现行金额:H-1B申请对应$4,000,L-1申请对应$4,500。USCIS在政策指引中删去了具体数字,改为统一援引G-1055收费表,递交时以表格所列金额为准。这笔费用不得豁免,也不退还,无论申请最终是否获批。

三、豁免的唯一窗口,以及它不覆盖什么

  并非所有由被覆盖雇主提交的L-1申请都要交这笔钱。DHS和USCIS的表述是一致的:豁免仅适用于“不请求延长当前已获准L-1身份期限的纯修正申请(amended petition that does not seek an extension)” 。
  关键在于“不请求延长”这个限定。如果一份申请同时包含修正内容和延长身份期限两个诉求,它就不再落入豁免范围——只要雇主被50/50规则覆盖,该申请仍然需要缴纳$4,500。实务中不少雇主会把Amendment和Extension合并提交以简化流程,但在新规下,合并提交并不能规避这笔附加费。“纯修正案免、带延期的修正案不免”,这是豁免条款的完整边界。

四、一个预算表里没有标出的日期:2027年9月30日

  2026年8月10日DHS最终规则和USCIS PA-2026-16的共同适用边界是明确的:该收费扩展适用于邮戳日期在2027年9月30日或之前的L-1申请。Public Law 114-113对这项费用的授权本身设有日落条款,现行授权持续至2027年9月30日,除非国会另行延期。
  这意味着两件事。第一,2027年9月30日之后递交的L-1延期申请,届时缴费义务需要依据新的立法或规则重新判断——当前规则的“加钱”状态不是永久性的,但也没有任何已生效的延期立法可以依赖。第二,对于正在规划多年L-1延期节奏的雇主,尤其是EB-1C排期中的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这个日期不是遥远的技术细节,而是预算周期中的一个真实断点:如果在2027年9月30日前已经进入延期窗口,费用义务确定;如果延期窗口落在该日期之后,则需要预留规则变化的观察空间。

五、EB-1C排期下的量级:不是“一次$4,500”的问题

  对于通过L-1A路径走向EB-1C的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这笔附加费的实际负担需要放在排期时间线上看。截至2026年初,EB-1类别对中国出生申请人的排期等待约为2至3年;L-1A从登陆到EB-1C绿卡获批的理想全程周期也在2.5至3年的量级。
  L-1A首次批准通常为1年(新设美国实体)或3年(成熟实体),延期以2年或3年为周期。在2至3年的排期等待中,同一雇主为同一位员工提交至少一次、往往两次L-1延期,是这一路径下的常见节奏。每一次落入50/50规则的延期,对应$4,500;两次延期,同一雇主的累计附加费支出就在**$9,000的量级。这不是一次性支出,而是与排期长度挂钩的重复性规费**。
  从策略上看,雇主应当在延期窗口开启前完成两件事:第一,以单一联邦雇主识别号为单位精确核算50/50比例,而不是凭“公司很大”或“外籍很多”的印象判断;第二,在身份到期前尽早启动延期规划,将2027年9月30日这个规则适用截止日纳入预算假设,同时评估是否具备在延期周期内同步推进EB-1C I-140的条件,避免因费用考量而被动拖延绿卡路径。

六、两个容易被低估的实务风险

  费用转嫁的红线。 这笔附加费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雇主必须承担的申请成本。联邦法律和劳工部规定禁止雇主以任何形式将该费用转嫁给外籍员工——从工资中扣除、要求员工报销、或以“自愿承担”名义变相支付,都可能触发劳工部与USCIS的联合审查。在延期阶段,员工往往处于身份衔接的敏感期,转嫁安排一旦被追溯,影响的就不只是一笔费用。
  表格申报的准确性。 新版I-129表格新增了关于50/50规则的必填问题,要求申请人明确回答员工总数及H-1B/L-1身份占比。申报不实不仅导致退件或补件,还可能被认定为虚假陈述,后果远超$4,500本身。
  蒋百庚律所最后总结: L-1延期不再只按基础规费计算。50/50规则看的是美国境内单一联邦雇主识别号下H-1B与L-1的合计占比是否越过50%这条线。越过这条线的雇主,每一份延期申请都需要在原有费用之上叠加$4,500——纯修正案是唯一明确的免交窗口,2027年9月30日是该收费扩展当前的适用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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