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0日,美国国土安全部(DHS)下属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在《联邦公报》上发布EB-5最终规则(91 FR 61940),新规将于2026年11月30日正式生效。这次修订中,最值得EB-5家庭关注的,是I-829解除条件阶段的附属申请人独立递交权被正式写入联邦法规。这次修订,从法律层面补上了实务中存在多年的制度漏洞,也让许多因主申请人个人选择而陷入身份困境的家庭,终于有了明确的法规依据。
旧规则留下的死结
EB-5投资人在获得条件绿卡后,需在两年条件期届满前90天内递交I-829申请,证明投资资金已维持、就业岗位已创造,才能解除条件、换取永久绿卡。
问题长期出在附属申请人身上。修订前的8 CFR § 216.6(a)(1)(ii)仅明确了一种副申可以独立申请的情形——主申请人去世。2021年5月移民局修订I-829表格说明时专门澄清:2019年规则前言中“副申因主申未能或拒绝递交I-829而需单独递交”的表述,指的是主申未能或拒绝“为副申”递交,并非主申自己不申请。移民局当时的正式立场是:主申不解除条件,副申一般也无法解除,唯一例外是主申去世。
这意味着,如果主申请人因事业重心转回国内、税务规划考虑、夫妻关系变化等个人原因放弃绿卡、不递交I-829,配偶和子女即使完全符合解除条件的要求,身份也可能随之失效。
在实务中会有这样的情形:夫妻持条件绿卡期间分居但未离婚,主申回国发展不想继续维持美国身份,配偶带着孩子在美国读书生活,却因为主申不配合递交I-829而面临身份断裂的风险。旧规则下,律师只能援引2019年规则前言和表格说明来争取,审理结果高度依赖移民官的自由裁量,客户始终面临巨大的不确定性。
新规写入了什么
修订后的8 CFR § 216.6(a)(1)(ii)将四种情形完整写入了法规正文。真正的核心变化在于:如果主申请人未递交I-829,任何凭借与主申的关系取得条件绿卡的配偶、前配偶或子女,只要能自行证明符合解除条件的要求,就可以单独递交I-829,递交期限与主申本应递交的期限相同。
四种情形如下:
情形一:主申正常递交I-829。 主申可将配偶和子女纳入自己的申请。未被纳入的配偶和子女,须各自单独递交,递交窗口与主申相同。
情形二:主申在条件绿卡期间去世。 配偶和子女可以各自单独递交,也可以合并在同一份I-829中递交,时限按主申原定期限。
情形三:条件绿卡期间离婚。 主申可将符合条件的前配偶纳入自己的I-829申请;未被纳入的,前配偶可以自行单独递交。
情形四:主申不递交I-829。 符合条件的配偶、前配偶和子女可以独立递交I-829,不必等待主申改变决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规解决的是程序上的独立申请权,并未放宽EB-5解除条件的实质要求。副申独立递交时,仍然需要自行举证投资资金已维持、就业岗位已创造。递交窗口是“主申本应递交的期限”,不会因为主申不申请而顺延。
风险隔离的边界在哪里
这次修订的立法逻辑,本质上是一次风险隔离:家属的绿卡资格绑定合规项目,不绑定主申请人的个人状态。
USCIS在最终规则中明确援引INA 216A(d)(2)的法定条文,锁定了适用边界:
家属可以独立获批的情形(主申个人层面的变故): 主申主动放弃绿卡、拒绝配合递交、离婚、个人原因导致I-829被拒等。只要项目本身投资合规、就业创造达标,附属申请人可以独立获批永久绿卡。
家属仍然同步被拒的情形(项目层面的风险): 就业岗位数量不达标、资金来源造假、项目虚假运营或欺诈等。项目本体存在硬伤时,主申与副申会被一并拒绝。
这个区分对于家庭规划至关重要。过去,主申的个人选择可以“一票否决”全家的绿卡命运;现在,个人风险和项目风险被清晰切割。
结语
新规的核心,在于将主申请人个人层面的变故与项目合规风险进行切割:主申放弃绿卡、不递交I-829、离婚或去世,不再必然拖累符合条件的配偶、前配偶和子女。在此,蒋百庚律所也提醒:附属申请人独立递交时,仍须在主申原递交窗口内完成,并自行举证投资资金已维持、就业岗位已创造。